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信息显示,6批次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福州市仓山区海中舟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带子(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福州市鼓楼区金栋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22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台江区瑞珀士餐饮店销售的三眼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四)福州高新区上街绍爷家餐饮店的汤匙(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五)晋江市梅岭渔纬港自助餐厅销售的黄金贝(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5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晋江市陈埭陈清源餐饮店销售的小花螺(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6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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