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一、泰安市泰山区惠选烟酒百货超市2020年12月17日经营的“泰山仙人枣”(礼盒),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6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87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泰安市优果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1月23日经营的进口冷冻猪肋排、冷巴杀鱼片、冷冻猪小排,无法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随货同行销售单据,构成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违法货值金额共计675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山东云农公社现代农业有限公司2021年1月18日经营的冷冻猪肋排、冷冻猪后肘,无法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随货同行销售单据,构成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违法货值金额共计735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泰安市泰山区金脉酒水经营中心2021年1月12日经营的凤香窖龄白酒,无生产日期及批号,违法货值金额共计585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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