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一个常规工作,能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相关规定,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定期公示抽检的食品不合格信息,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3月上旬,记者梳理发现,不少大型商超成为食品不合格“黑名单”上的常客,其中,去年3月份以来,安徽永辉超市上榜次数高达十余次。
多次食品抽检不合格被点名
记者梳理发现,去年3月份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抽检不合格的通告中,永辉超市有十余次因食品抽检不合格被点名。其中:
2020年第9期: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滨湖银泰城分公司经销的、标称重庆市沁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嫩肉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0年第12期: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经销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0年第15期: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分公司经销的鳊鱼抽检不合格。
2020年第41期: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保利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公和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公和堂狮头(原味)抽检不合格。
2020年第42期: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销售的猪肝,抽检不合格。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抽检不合格。
2020年第44期: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芜湖县悦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公和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公和堂狮头抽检不合格。
2020年第46期: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北城世纪城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抽检不合格。
2020年第48期: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淮北国购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市发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蛋糕抽检不合格。
2020年第53期: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马鞍山金色新天地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抽检不合格。
2021年第7期: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悦方国际中心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安徽李国俊水产品有限公司的泥鳅抽检不合格。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滁州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牛蛙抽检不合格。
2021年第8期: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东至东流大道分公司(池州)销售的牛蛙抽检不合格。
食品抽检不合格曾被罚款7万元
同时,在2020年4月公示的电热暖手器省级专项监督抽查质量通报中,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铜陵路分公司销售的两批次电暖袋不合格,合肥永辉超市加侨国际广场店销售的1批次电暖带抽检不合格。
而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中,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肥东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鳊鱼恩诺沙星抽检不合格,猪肝抽检显示氧氟沙星不合格,该分公司被罚款70000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206.72元。
此外,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中,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合格,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等,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抽检不合格食品多为水产品
记者梳理发现,永辉超市十多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中,黑鱼、鳊鱼、泥鳅、牛蛙等水产品抽检不合格的高达8次。抽检不合格的项目涉及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等。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介绍称,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根据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
而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根据规定,恩诺沙星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