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1日,在美国经营制片公司的索尼娅·穆德哈特卡尔(Sonia Mudbhatkal)和其律师并未出席穆德哈特卡尔提起的版权侵权案的庭审。此案涉及网飞公司制作的原创电影《白虎》。
穆德哈特卡尔和好莱坞电影制作人小约翰·哈特(John Hart Jr.)向德里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试图基于版权侵权叫停网飞对《白虎》的发布。
原告称其对阿维德·阿迪加(Aravind Adiga)的同名小说具有改编权。由朴雅卡·乔普拉(Priyanka Chopra)、拉吉库马·拉奥(Rajkummar Rao)和阿达什·古拉夫(Adarsh Gourav)主演的网飞公司的原创电影便基于该部小说改编。
诉讼书是在该电影计划于2021年1月21日开始上映前几个小时提交的。被告是《白虎》的制片人穆库尔·迪奥拉(Mukul Deora)及其会计沙拉德.赛卡萨瑞(Sharad Sekasari)以及网飞公司。
但是,法官哈里·桑卡(C.Hari Shankar)指出,没有记录在案的初步证据可以证明在影片开始播放前24小时下达临时禁令是合理的。
业内人士尼基尔·斯里瓦斯塔瓦(Nikhil Srivastava)称:“需要指出的是,驳回禁令申请只是基于初步调查结果而不是版权侵权事实。”
如果原告更早一点提起诉讼,他们的证据可能更充分。
如果原告与作者/版权持有人签署了排他性协议,他们就拥有主张其权利的适当依据。但是,从法院令不难看出法官并没有被现有证据说服,而且法官认为在电影发行的最后一刻进行阻止没有充分的支撑证据。
原告表示第一次发现网飞制作电影是在2019年10月,但在2021年才向高等法院提出禁令申请。尽管要考虑2020年的特殊情形,但印度法院在疫情期间通过视频会议保持运作。斯里瓦斯塔瓦表示:“我认为如果原告在发现网飞制作电影后很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获得阻止电影发行的禁令的机会将更大。”
第二次庭审计划在2月11日举行,但穆德哈特卡尔和其律师未出席。
被告被要求保留《白虎》的所得和利润记录,以防法院作出支持原告的裁决。
斯里瓦斯塔瓦指出,《白虎》案不是典型的版权侵权案。
“正如哈里.桑卡在法院令中所说,印度过去也有很多基于各种理由寻求禁令以禁止电影发布的案件。本案看似是将小说改编成电影的纠纷,涉案双方都不是作者本身。该纠纷在本质上更像是合同纠纷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复制版权作品的纠纷。
“从商业的角度而言,我认为电影或娱乐产业是多元化的,非常成熟,且在不断迎合和满足各个平台上的观众。事实上,多种权利可以为创新和内容提供新的动力。”
下一次庭审将于2021年3月22日举行。(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