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海常遇四方面知产挑战 海南东方市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 因被判定专利无效主动撤诉 国家食药监总局抽检11类医疗器械产品 6家企业产品不合格 瑞庚核桃霉菌超标164倍 单批产品北京全市停售 我国驻日内瓦代表团刘振民大使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 美国12位科技界CEO华盛顿探讨中国盗版问题 首批8家企业获得“大连海参”商标使用授权 宁夏食药监局:6个品种16个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 你的品牌跟上“潮流”了吗? 全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在武汉召开 网络文学侵权“花样多”多方发力助维权 电商平台就该承担更多保护消费者责任 知识产权交易面临哪些困境? 虎法亮剑打“李鬼”: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犯罪行为一个都不放过 广州市食安办抽检 方便食品卫生情况不佳 湖南省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62批次 不合格2批次 与深交所正式签约 江苏南京开启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新征程 日本知识产权收入已成出口新主力 黑龙江省将建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 做好专利“功课”吸引投资者 加强合沪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合作 云南红河州市场监管局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假冒医美产品被“一锅端”的示范意义 河南省质监局抽查9批次道路照明用LED灯产品不合格2批次 三机构签约共筑知识产权保护“路线图” 微信品牌维权平台移除22049例侵权内容 EUIPO称2018年51%的年轻人未在线盗版版权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正按计划稳步推进 节目模式中哪些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 打击网文盗版 不能止于平台联手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元旦专项抽检!这3批次食品不合格! 奢侈品电商如何破解假货魔咒 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抽查30批次假水(水晶泥)2批次不合格 教育部、知识产权局: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正式启动 黑龙江双鸭山市集中力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苹果新专利:AirPods将可代替智能手环 网购衣服不合适店家拖延不退货 陕西省2019年第二季度食品监督抽检 总体合格率为97.44% 甘肃省食药监局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337批次样品不合格3批次 原创剧本频遭剽窃作者鲜有维权 记者调查剧本杀剧本盗版问题 上海市食药监局:1批次糕点抽检不合格 河北石家庄高新区出台保护知识产权体系的意见 农业部部署开展七大专项整治行动 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湖南17家食品企业年内多次上“黑榜”购买需谨慎 中国漫动画版权服务联盟在江苏海门成立 阿里巴巴赢得针对加密货币阿里巴巴初步商标禁令 “龙口粉丝”正式用上欧盟地理标志 天猫网站有三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 内蒙古两家奶店乳制品抽检不合格

网飞巨作《白虎》引发版权纠纷

2021年2月11日,在美国经营制片公司的索尼娅·穆德哈特卡尔(Sonia Mudbhatkal)和其律师并未出席穆德哈特卡尔提起的版权侵权案的庭审。此案涉及网飞公司制作的原创电影《白虎》。

穆德哈特卡尔和好莱坞电影制作人小约翰·哈特(John Hart Jr.)向德里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试图基于版权侵权叫停网飞对《白虎》的发布。

原告称其对阿维德·阿迪加(Aravind Adiga)的同名小说具有改编权。由朴雅卡·乔普拉(Priyanka Chopra)、拉吉库马·拉奥(Rajkummar Rao)和阿达什·古拉夫(Adarsh Gourav)主演的网飞公司的原创电影便基于该部小说改编。

诉讼书是在该电影计划于2021年1月21日开始上映前几个小时提交的。被告是《白虎》的制片人穆库尔·迪奥拉(Mukul Deora)及其会计沙拉德.赛卡萨瑞(Sharad Sekasari)以及网飞公司。

但是,法官哈里·桑卡(C.Hari Shankar)指出,没有记录在案的初步证据可以证明在影片开始播放前24小时下达临时禁令是合理的。

业内人士尼基尔·斯里瓦斯塔瓦(Nikhil Srivastava)称:“需要指出的是,驳回禁令申请只是基于初步调查结果而不是版权侵权事实。”

如果原告更早一点提起诉讼,他们的证据可能更充分。

如果原告与作者/版权持有人签署了排他性协议,他们就拥有主张其权利的适当依据。但是,从法院令不难看出法官并没有被现有证据说服,而且法官认为在电影发行的最后一刻进行阻止没有充分的支撑证据。

原告表示第一次发现网飞制作电影是在2019年10月,但在2021年才向高等法院提出禁令申请。尽管要考虑2020年的特殊情形,但印度法院在疫情期间通过视频会议保持运作。斯里瓦斯塔瓦表示:“我认为如果原告在发现网飞制作电影后很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获得阻止电影发行的禁令的机会将更大。”

第二次庭审计划在2月11日举行,但穆德哈特卡尔和其律师未出席。

被告被要求保留《白虎》的所得和利润记录,以防法院作出支持原告的裁决。

斯里瓦斯塔瓦指出,《白虎》案不是典型的版权侵权案。

“正如哈里.桑卡在法院令中所说,印度过去也有很多基于各种理由寻求禁令以禁止电影发布的案件。本案看似是将小说改编成电影的纠纷,涉案双方都不是作者本身。该纠纷在本质上更像是合同纠纷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复制版权作品的纠纷。

“从商业的角度而言,我认为电影或娱乐产业是多元化的,非常成熟,且在不断迎合和满足各个平台上的观众。事实上,多种权利可以为创新和内容提供新的动力。”

下一次庭审将于2021年3月22日举行。(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