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泰国知识产权局(“DIP”)发布了《商标审查手册》的修订草案(“手册草案”),规范商标审查员的现行做法,并就审查员可自行决定的领域提供了指南。手册草案旨在解决泰国现行商标制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在现行制度下,DIP拒绝大多数具有暗示性或描述性的商标,向商标委员会申诉成功的平均几率也低于40%。品牌所有者不得不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费用高昂的行政诉讼,而此类诉讼将会经历诉讼案件的全部程序。结果是品牌所有者对该制度感到失望,并且现行的做法打击了在泰国申请商标的信心。这将使侵权者从中渔利,并且对健全的泰国商标制度、消费者和品牌所有者产生不利影响。
总而言之,手册草案中提出了以下主要修改:
1.固有的可注册性
正式确认5个显著性等级(从最高到最低):创造性标志(fancifulmarks)、任意性标志(arbitrarymarks)、暗示性标志、描述性标志、通用标志;
通用术语、符号和描述性说明被认为缺乏显著性;
如果汉字组合没有意义,则认为汉字商标是具有创造性的;
字母和数字的独特组合(至少包含3个符号)现在被认为具有固有的独特性,但是,字母或数字的常见组合(如“ABC”、“123”)仍然不具有可注册性;
手册草案已经制定了证明获得显著性的详细指南,商标局(TMO)将把社交媒体广告纳入考虑,并且将“相当广泛”的时间段解释为2年或更长时间。
2.被禁止的标志
禁止注册国家名称或其缩写,除非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关国家大使馆、商务部或同等机构的授权书,以确认申请人有资格将国家名称或其缩写用作商标。如果将国家名称作为商标的一部分来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例如“fromChina”“MadeinJapan”),则只要申请人持有相应国籍证明,商标即可注册。
现在申请人的行为也被纳入考虑,以审查商标是否违反公共政策、公共秩序或道德。禁止注册包含国家地标、政府或医学符号、其他所有人的商标或用于非法商品的商标。
泰国商标法目前禁止注册以另一方的知名商标为特征的商标。现行的《2016年商标审查手册》规定审查员在评估商标是否为知名商标时应查看TMO的知名商标数据库。手册草案对这一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指出审查员还应考虑宣布商标为知名商标的商标委员会的决定。
3.免责声明
手册草案阐明了免责声明将会影响包含多个类别的商标申请中的所有类别。
4.引用文献
手册草案详细列出了每种商标的相似性评估,并需要考虑消费者群体、商品或服务是否需要专家监督、使用目的、交易渠道和商品价格。关于服务的宽泛描述和更具体的商品被视为不重叠。
5.同意书
手册草案列出了在《商标法》最新修正案允许的情况下何时可以使用同意书的详细指南(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审查员可以接受同意书作为解决商标引用的一种方式,只要被引用的商标的所有人和申请人之间有转让混淆性相似商标的历史即可。
6.详细的手续规范指南(例如授权书、翻译)
该手册的拟议修正在许多方面都向前迈进了一步,并将为品牌所有者在评估申请的方式上提供进一步的确定性。不过,某些领域可能仍然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和完善。DIP希望在3月10日之前获得公众的意见反馈。(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