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8日电 近日,由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人民网人民健康主办的2021年全国两会“健康中国人”系列圆桌论坛在京举行。3月6日上午,在主题为“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助推创新药发展”专场论坛上,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名誉主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原部长张清奎提出,既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医药创新,也要推动专利的转化和应用,两者缺一不可。
2020年10月17日通过的第四次修改的《专利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张清奎认为,深化我国药品监管体系改革,需要立足国情,充分考虑我国药品监管现状、医药产业特点、法律体系及社会制度等多个因素。推动实施新《专利法》的同时,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医药行业对专利保护的依赖性相对较强,而且在医药研发、定价、流通、医保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支撑。相关部门机构要通盘考虑,统一协调,同步实施,及时做好配套政策的同步与完善,打通整个环节。只有这样,鼓励创新才能落到实处。”
新《专利法》新增了关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并首次在立法层面提出了新药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张清奎表示,在《专利法》中引入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符合当前我国医药行业发展的实际,能够有效激励中国本土制药行业的发展,提高国内新药的可及性。然而,在平衡创新药企业和仿制药企业权益方面,还需要及时改变基本观念和理念,制定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后续政策落地的实施手段。另外,对纠纷解决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规定。
“此次《专利法》修改有两个特点,一是鼓励创新,二是鼓励推广应用。对于医药领域来说,鼓励创新对应新药研发,推广应用对应仿制药,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张清奎认为,一方面要保障药物创新能得到延续,持续提高医药研发动力;另一方面也要兼顾患者用药负担,保障老百姓的利益。(黄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