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8期(总第59期)》,涉及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和“调和麻汁”,抽样单编号为SC20370000410230067、SC20370000410238153。
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11月11日、11月25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分别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生产的“花生酱”和“调和麻汁”经检验不合格,分别构成生产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合并处罚,处罚内容如下:罚款14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96.14元,合计148596.14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将上述违法行为和处罚情况通报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0〕04102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公司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当事人违法行为通报胶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其加强监管,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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