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老赖”如何治理?已连续多年关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全国人大代表、唯美集团董事长黄建平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继续为知识产权保护建言。黄建平建议,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诉讼保全部门,将知识产权信用惩戒入法,并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的体系中,从多个层面建立知识产权社会信用惩戒体系。
知识产权“老赖”更懂得利用法律漏洞
作为一名连任代表,黄建平已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呼吁多年。最初,他关注的是实体店的侵权打假,接着,又提出“香港不能成为侵权造假的法外之地”。此后,他又关注了网络侵权的问题和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今年,黄建平关注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治理。
他在建议中指出,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时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治理方面仍然存在保全力度不够、执行效率不高、信用惩戒威慑不强等问题。
知识产权“老赖”较一般“老赖”而言,往往属于高智商的复杂侵权,他们更懂得运用法律的漏洞来逃避责任,甚至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怠于履行、规避履行。
四大原因导致知识产权“老赖”难治
黄建平分析了知识产权“老赖”难以治理的现状和原因,首先是知识产权案件执行标的更复杂、执行更困难。从执行标的来看,涉知识产权执行案件需要同时执行“财产”和“行为”双重标的,同时,由于知识产权案件地域性更复杂,往往跨市跨省且涉案被告多,权利人或主办法官需要赴多地取证、保全、执行,甚至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其次,知识产权案件中财产保全难度大。建议中指出,诉讼保全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导致执行难的重要法律程序保障,但这个程序在实践中却因为法院人员配置不够、专业难度大、保全配套协作问题等由于多方面原因而难以实现。
黄建平还指出,在权利人申请诉讼保全获得受理的情况下,有时也会出现被告财产转移。原因是法院受理原告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至保全措施实际到位,中间间隔2周到2个月不等的时间。精明的被告有足够的时间转移银行存款、无偿或低价转移资产。如果权利人申请财产保全未能受理,被告经常会在一审判决后一边提起上诉,一边转移财产。
另外,我国尚不存在直接惩罚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的法律法规,信用惩戒背后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位阶过低,标准不一。社会大量知识产权“老赖”不仅没有因为其失信行为而受到社会信用惩戒,反而非常活跃,甚至获得政府荣誉和大量商业机会。
建议:建立知识产权社会信用惩戒体系
如何解决知识产权“老赖”的问题?黄建平建议增加知识产权法院及知识产权法庭法官编制,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诉讼保全部门,提升知识产权保全效率和执行力度。
黄建平还建议,完善知识产权财产保全的司法解释,通过案例发布统一司法规范,有效杜绝知识产权案件被告中利用法律漏洞在诉讼中转移资产的行为。
黄建平认为,基于现阶段“案多人少”的困境,可以先针对国家重点保护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知名品牌的维权行为所提出的保全请求提供“绿色通道”。并建议将诉讼信息公开时间延迟到首次庭审时间后,实现诉讼信息公开与诉讼保全程序的有效衔接。同时,建议知识产权恶意侵权案件诉讼中转移资产的行为定义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参考在执行程序中转移资产的行为进行处理。
黄建平还建议将知识产权信用惩戒入法,并将知识产权信用惩戒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的体系中,从多个层面建立知识产权社会信用惩戒体系。包括政府招标及招标投标领域方面建立知识产权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推进政府颁发荣誉、扶持资金、表彰奖励、或与政府相关的社会职务(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与知识产权“老赖”绝缘;在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商事登记制度中设立“黑名单”制度等。
但黄建平也认为,各类禁止机制中都应明确解除禁止的条款,建立知识产权“老赖”在自愿履行法律义务后一段时间里可以解除限制,恢复正常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