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光和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互联网、电商的蓬勃发展,针对品牌的侵权行为也出现了很多的新情况,因此,加强线上知识产权保护显得较为迫切。
邱光和分析说,线上侵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电商平台的侵权成为新常态。制假、售假者全面渗透各类网络平台,以网络平台作为售假、侵权的主阵地。
二是产业链侵权的现象成为主流。拿服装行业来说,一件假货背后的加工窝点、包装、吊牌、洗唛、PP袋以及手提塑料袋等各个模块和环节都非常齐全,且货品、吊牌、水洗唛等各个环节均已分开,实现了人货分离,类似早些年当场查获大批量库存侵权货品的现状已逐步减少。产业链侵权成为主流,也使针对侵权售假的打击效果被严重削弱。
三是品牌维权的成本较高。品牌维权的主体是品牌方。目前很多侵权行为是通过网络进行的,通常此类案件的跨区域、跨省份作案的特征比较明显,由于各省地市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重视程度、投入力量等不一样,部分省地市还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这就使得品牌方的维权成本居高不下。
四是网络平台对品牌侵权的打击不够积极。现在很多企业每年都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与品牌侵权行为作斗争,但是一旦涉及到网络平台的介入,案件的侦办就变得非常困难。有品牌方反映,即使他们发现平台上有侵权行为,在向淘宝等平台方调取证据、数据的过程中,会面临着非常复杂的手续和繁琐的过程。
针对上述问题,邱光和提出以下四点建议:一要健全线上维权机制。强化平台的侵权监管责任,对于一些侵权大案、要案,数据和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要平台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二要对品牌侵权行为进行全链条和源头打击。对于明知故犯,长期参与产业链制假、售假行为的市场主体,要一并追究连带责任。三要在品牌侵权类案件中,实施某种类型的经济补偿机制。比如,如果侵权方与品牌权益方能够达成一定程度谅解的经济索赔。可在法院审判过程中为权益方联系侵权方,出具一定程序的经济补偿方案,抵消权益方的部分维权成本。四要完善线上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监管部门要出台相应的制度和规则,督促平台方简化针对品牌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程序,便利品牌方、权益方在网络平台上的维权行为。
作者:林春霞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