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高温暴击,除了葛优瘫,其实还可以……”想不到这样的微信推送文章会惹上官司吧?葛优就“葛优瘫”肖像权纠纷一事,起诉重庆一旅发公司,主张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及5000元维权成本。近日,涉事公司称因工作疏忽导致侵权,现通过媒体公开道歉求降低索赔。
表情包以其较强的情绪张力、娱乐性广受喜爱,被运用到各种聊天、文章中,能够在过溢信息中迅速吸引注意力,具有很大的传播优势。人们也热衷于一言不合就斗图,手指轻轻一点,一图胜千言。但这起案件也警示真人表情包中存在侵权风险。
涉事旅发公司侵权行为主要体现在,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其中有两个地方值得注意:一是文章中使用的“葛优瘫”表情包出自情景喜剧《我爱我家》,演员形象只要具有清晰的指向和可识别性,就属于肖像权保护范围;二是文章使用了旅行社的相关字眼,被认为有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
自“葛优瘫”2016年走红以来,因侵犯肖像权被起诉的案例不在少数。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以“葛优瘫”“葛优躺”为关键词,截至2月4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就有210份,正在进行的案件还未计入其中。结合旅发公司工作人员所述,因为大家都在公开使用,还没有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不难看出真人表情包侵权案件频频发生,部分原因在于肖像权意识淡薄。
然而,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就不构成侵权呢?《民法典》实施以前,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也就是说,认定肖像权侵权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若没有商用,就算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侵权。而《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一规定去除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条件,无论营利与否,只要未经本人同意,均可认定为肖像权侵权。
想要避免陷入侵权纠纷,就要树立慎用真人表情包的意识。毕竟,现下流行的表情包不乏真人表情包,其绝大多数是网红、明星,很多网友在使用之前确实难以得到本人同意。如果本人不追究,可视为默认同意,若追究起来,恐怕责任难逃。面对一些非正面形象表情包,可能抹黑本人形象时,比如“葛优瘫”颓废形象可能连带延伸至本人,不妨多想想后果,换一种表达方式,防止表情包变成“侵权包”。(杨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