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145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9类食品。其中哈尔滨高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等5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兽药残留问题
(一)哈尔滨市松北区润恒骆红冷鲜肉商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高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检疫日期:2020年12月4日),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宾县海瑄鲜肉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宾州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猪心(检疫日期:2020年11月28日),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哈尔滨市松北区优客鲜品生鲜超市销售的鹅蛋(购进日期:2020年11月18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哈尔滨市葵美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线(生产日期:2020年10月31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大庆市红岗区军记早餐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0年11月17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项目解读
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指具有对氨基苯磺酰胺结构的一类合成广谱抗菌药,性质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规定磺胺类(总量)至少包含磺胺甲基嘧啶等七种磺胺类药物,如检出其他磺胺药物残留,一并计入磺胺类(总量)并判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肝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造成磺胺类(总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用药管理不严或休药期不足。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家禽产蛋期禁用。造成鹅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记者刘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