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问责办公室(GAO)表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授予信息技术公司艾司隆(Epsilon)价值4700万美元的合同前,与该公司进行了“不容许和不公平的”讨论。
GAO指出,USPTO询问了与信息技术服务需求相关的报价。
共有17家公司提供了报价,包括艾司隆和其竞争对手创新管理与技术方案公司(IMTAS)。USPTO将一揽子采购协议批给了艾司隆。
IMTAS对USPTO的决定提出抗议,称其对投标的评估“不合理、不公平”。为此,USPTO同意重新评估IMTAS和艾司隆的报价。
报价都相对公平,IMTAS在技术支持服务方面“略有优势”。但是,IMTAS报价更高,USPTO认为该“优势”不足以证明其报价高的合理性。
USPTO再次决定与艾司隆订立一揽子采购协议,该协议价值4700万美元。
“不公平的讨论”
IMTAS向GAO提出抗议,称艾司隆的报价包括“招标实质要求之外的技术假设”,因此其报价“不可接受”。
招标的实质条款指影响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质量或交付的条款。根据系争招标书,承包商将直接处理服务台所收到的或被转交的所有后续联络事务。
艾司隆的投标书指出,如果联络量增长10%,艾司隆将请求修改合同以获取资金。否则,艾司隆将不对未满足合同规定的服务水平负责。
IMTAS称USPTO与艾司隆进行了“不容许和不公平的讨论”,USPTO在授予合同前与艾司隆联络,要求艾司隆将这个“技术假设”从报价中删除。
IMTAS称,由于USPTO在授予合同前只联系了艾司隆,而没有联系任何其他的竞争者,因此IMTAS称USPTO进行了不公平的讨论。
USPTO称这不是实质性条款例外,而是指出艾司隆在“工时合同责任限制”方面的缺陷。
GAO:重新开展合同谈判
GAO驳回了USPTO的论断。GAO确认,除招标实质条款外的报价应被视为“不可接受”,不能授予合同。
GAO裁定称,USPTO联系艾司隆并允许其删除例外,并且不与IMTAS进行合同授予前的讨论等行为可被视为USPTO没有公平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
GAO指出:“IMTAS对艾司隆的报价包含招标实质要求外的假设提出抗议,我们支持该抗议。USPTO在授予合同前让艾司隆将这条假设从报价中删除,其行为构成不容许和不公平的讨论。”
GAO建议USPTO要么重新与艾司隆和IMTAS进行讨论,要么终止与艾司隆的协议,并且在适当的情况下与IMTAS订立一揽子采购协议。
GAO还建议USPTO补偿IMTAS向GAO提出抗议的花销。(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