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经赤峰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西咪替丁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针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措施,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进行整改。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有关情况通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组织属地药品监管部门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被抽样单位的调查处理及公开处理结果。记者 徐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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