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的实施截止日期只剩5个月了。根据预期,2021年6月7日,欧盟成员国将实施欧盟版权规则2019年的更新版。然而所剩时间不足半年,能成功在截止日期前实施新条款的成员国或许只有少数几个。
尽管过去的一个月包含圣诞假期,但指令的实施也取得了重大进展。荷兰成为第一个完成了实施进程的成员国。丹麦则第一个放弃,正式宣布无法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实施进程。
欧盟委员会关于第17条的实施指南没有更多更新。原本预计会在2020年下半年公布,但至今仍没有发布的迹象。委员会也没有公布于2020年9月完成的利益相关方对意见征询稿的反馈。
越来越多的成员国承诺保护用户的权利
尽管委员会出台的指南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越来越多的成员国已放弃等待,提出了对第17条的实施意见。12月初,奥地利司法部发布第一份实施第17条的提案,以征求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该提案吸收了德国提案的众多核心内容(如创作者的直接报酬权,预先将上传内容标注为合法的做法,防止少量使用被自动屏蔽的门槛,用户组织打击结构化过度屏蔽的能力)。德国立法者提议通过单独的立法实施第17条规定,但奥地利提案将第17条的条款纳入到现有版权法中。
在德国,关于实施提案的讨论一直在继续:为了应对权利人和平台施加的压力,司法部取消了实施提案中最具争议的一项内容。11月22日泄露的提案版本删除了颇具争议的“最低限度使用”(deminimis)例外,该例外使不足20秒的音频或视频作品或少于1000字符的文本作品的使用合法化。但是,“最低限度”与一项新机制的部分内容重叠,即只要使用的内容不超过原创作品的50%且将作品与其他材料结合起来,这种“推定的合法使用”便受到保护。尽管保护力度比独立的例外小,但该机制仍能确保用户上传的各种创意表达不会被自动屏蔽。
另一个提出用户权利保护方案的成员国是芬兰。12月21日,芬兰文化部就第17条的实施举行了在线公开听证会。作为会议的一部分,文化部概述了用户权利保护提案,该提案与奥地利和德国的提案以及委员会有关第17条实施指南的提案存在实质性区别。相比限制使用自动过滤器屏蔽上传的内容,芬兰的提案完全取消了平台自动屏蔽用户上传的内容的要求。
根据芬兰的提案,平台必须强制性使用内容识别技术,并告知权利人上传内容与作品匹配的信息,当然这需要权利人事先向平台提供参考信息。但是,只有在权利人向平台提供适当的有理有据的屏蔽某上传内容的请求后,平台才会断开该上传内容的网络连接。用户可通过独立的纠纷解决机制对屏蔽提出反对,平台无需就个人用户上传内容的合法性作出决定。
现有3个独立的将用户权利保护纳入国家法律并以不同形式履行第17条第(7)款要求(合法使用必须得到保护,不会被自动屏蔽和删除)的实施提案。尽管没有一个提案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但这些提案都是尊重用户权利的实施方案。
其他进展
在荷兰,有关实施法律的最终投票于12月18日在参议院举行,新法以绝对优势获得通过。12月28日,实施法律以及相应的“皇室决定”发布在官方公报上,荷兰成为第一个将全面实施该指令的欧盟成员国。
皇室决定规定,大部分法律内容将于6月7日生效。主要的例外是指令第16条(恢复出版商获取一部分私人复制税的权利),该条已于1月1日生效。
尽管荷兰对第17条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是对指令条款字面含义的转化,但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部可进一步就第17条的实施制定规则。
2020年11月,丹麦文化部长宣布,第15条和第17条将在议会年度实施,指令其他条款的实施将在2021年夏季之后开始实施。(编译自infojustice.org)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