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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严惩“商业水军”:商标权利人伪造证据恶意投诉被判加倍赔偿

在商业活动中为谋取非法或不当利益,通过虚构商业行为、进行恶意投诉等方式,扰乱正常商业秩序,危害行业发展和营商环境的群体,被称为“商业水军”。近日,媒体关于“商业水军”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

对于此类“商业水军”行为,近日,浙江余杭法院重拳出击,首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知产案件指导意见关于“恶意通知”的认定标准,对恶意投诉人作出加倍赔偿的民事判决。

央视网发表评论文章认为,“商业水军”已成为营商环境的新痛点、新堵点,下大力气治理“商业水军”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治理“商业水军”应各方发力。

伪造证据恶意投诉被判加倍赔偿

南京惠农千重浪公司(以下简称惠农公司)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多个品牌的农资产品。经苦心经营,该店铺已积累到三蓝钻信用等级并获淘宝金牌卖家认证,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

2019年8月,世科姆公司以品牌权利人身份,委托知产代理公司向淘宝平台投诉惠农公司网店售假。惠农公司申诉时,提供了世科姆公司投诉材料涉嫌造假的线索。阿里法务收到商家反馈后迅速介入,查实世科姆公司用来投诉的所谓侵权“真假对比图”系伪造。平台认定惠农公司申诉成立并及时撤销了处罚。法务专家同时建议商家针对恶意投诉进行维权。

惠农公司随后起诉,认为世科姆公司出具虚假的真假对比图恶意投诉,使其店铺受到严厉处罚,导致店铺销量明显下降,且名誉受到损害,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要求世科姆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万元。

余杭法院经审理认为,世科姆公司应对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恶意投诉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恶意投诉行为违背基本的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破坏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惠农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综合考虑世科姆公司的恶意程度等情况,余杭法院适用《电子商务法》、《不正当竞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涉电商知产案件新规关于“恶意通知”的认定标准,一审判决世科姆公司加倍赔偿惠农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立法、司法严惩“商业水军”

被恶意投诉的不独惠农公司一家。据多家网店店主向记者介绍,在接到世科姆公司的投诉后,他们得知,世科姆公司委托知产代理公司,通过虚假的证据材料投诉了上百家正常经营的网店,并被多家网店诉至法院。

“这是典型的商业水军行为”,网店店主张先生发现,此类行为近日已引起舆论高度关注。据媒体报道,在商业活动中为谋取非法或不当利益,通过虚构商业行为、进行恶意投诉等方式,扰乱正常商业秩序,危害行业发展和营商环境的群体,被称为商业水军。央视网发表评论文章认为,“商业水军”已成为营商环境的新痛点、新堵点,下大力气治理“商业水军”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治理“商业水军”应各方合力“围剿”。

“虽然我们卖的是正品,但以往一年也要接到多个恶意投诉,经营受到较大影响,自今年起诉恶意投诉人、打赢官司后,恶意投诉的少了很多,店铺的销售量也稳步上升。”张先生说。

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关乎企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各地都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清除阻碍创业创新、破坏营商环境的藩篱。下大力气治理“商业水军”,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记者从余杭法院获悉,2017年,余杭法院曾审理全国首例恶意投诉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对恶意投诉行为“出示红牌”;2018年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则首次明确规定了恶意投诉应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恶意投诉”的认定标准,“提交伪造、变造的权利证明;提交虚假侵权对比的鉴定意见、专家意见”等情形即属于典型的恶意投诉。

“紧锣密鼓的立法及司法安排旨在为恶意投诉行为套上‘紧箍咒’,坚决遏制此类有违诚信、破坏电商经营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恶意投诉人敲响了警钟。”相关法律专家告诉记者,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试图通过恶意投诉打击竞争对手的“商业水军”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危害行业发展,破坏营商环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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