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称,该局对中山市经营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共346批次,合格样品338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不合格8批次:1.中山市东凤镇谭孝斌三鸟店销售的乌鸡,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1.2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2.中山市东凤镇邓言永三鸟店销售的乌鸡,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7.2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3.中山市东凤镇竹雅鱼档销售的脆肉鲩,孔雀石绿检出值为3.91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4.中山市东凤镇登成光鸡档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78.99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5.中山火炬开发区楚霞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0.13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6.中山火炬开发区张亚辉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0.42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7.中山火炬开发区冼玉连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0.061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8.中山市德益友海鲜美食酒楼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1.4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记者 徐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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