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高邮法院审理了一起网售假鞋的案件。经查,嫌犯张某等三人是兄嫂关系,他们联手通过微信售卖高仿品牌运动鞋。三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获刑三年至三年七个月,并处共1020万元罚款。(11月9日 澎湃新闻)
这是一起售卖“假货”被举报的案件。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售卖假货的现象日渐增多,不法商家通过互联网就能销售产品、接触更多顾客,各种社交APP也为他们提供了便利。同时,许多消费者的需求也催生、扩大了假货市场,使得售卖假货的商家比比皆是。而这样的行为,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同时也在变相鼓励消费者购买假货。
假货市场的产生原因主要不外乎是消费者和商家共同作用。
新浪微博在这次事件被报道后,出过一个调查,问题是“你对高仿鞋持什么态度呢”,近半的人选择了“贫穷打工人觉得有点香”,还有约五分之一的人选择了“可以接受但不会买”。这足以体现部分消费者的心理和部分消费者现状,即或许不会买,但也不觉得有什么。
一方面来讲,这确实是由于品牌鞋价格高昂、消费者难以负担的缘故;但更重要的是消费者消费观念的变化。正品价格高昂,买不起,那为什么一定要买呢?如果只能买一两双,那为什么还要买更多的呢?为什么明明买不起,还一定要用高仿来在一定程度上说自己买了呢?消费主义和攀比心理在影响、支配人们购买高仿的行为。一定程度上,这是被商家(品牌方)“教育”下的产物,品牌方通过对市场的教育让消费者认可了品牌“高人一等”的地位,同时,消费者自身的攀比心理驱使消费者对“高人一等”的物品产生向往乃至需求。最后,就是有一部分消费者渴望品牌产品,又因无力负担而倒向了高仿。
制造假鞋的商家看到了机会。通过生产高仿,用低廉的价格生产或者进货,然后转手用比正品便宜许多的价格在互联网上进行宣传、售卖,恰到好处地捕捉到了部分消费者的需求。同时,又通过售卖高仿反作用于消费者的心理,进一步培养了消费者的购买习惯和购买行为,进而扩大假货市场。
可能许多消费者觉得是自己赚了,用相对低廉的价格获得了能够“充门面”、满足虚荣心的高仿。但实际上,最终受害的始终是消费者本身。高仿价格确实相对低廉,但质量未必过关;同时,对高仿的购买体现的是消费者对品牌的追捧,是品牌效应的体现,也是品牌教育市场、消费者的成果,即消费者被成功教育了。真正的品牌反而没有收到太多影响,因为当这部分消费者有足够承受能力是也会去选择购买正品,追求品牌。
监管部门对制造、售卖高仿的商家要依法处置,同时严格管理市场,减少乃至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更重要的是,消费者要改变自己的消费观念,在自己承受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商品,而不是被消费主义和攀比心理裹挟,不断追求所谓品牌,而在无法承受时购买高仿。这样,受伤的永远是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