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专门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发布指导意见。全文共十一条,涵盖了基本原则、一般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治理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几部分内容。
其中第三条明确表示,平台内经营者(即店家)多次、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即电商平台管理者)有权采取终止交易和服务的措施。这也就是说,如果电商卖家被认定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那么,你的店铺可能会被管理者下架,禁止交易。这样将会极大地推动电商平台规范化运营,保护原创店家的知识产权。
如果遇到假李鬼告真李逵侵权怎么办呢?平台内经营者可以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一般包括: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能够实现准确定位、要求终止必要措施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权属证明、授权证明等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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