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表示,下一步,广东省高院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加快推进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
会上有记者提问:最高法院这次印发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龚院长刚才也提到广东要打造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高地,请问有何具体举措?
龚稼立答复称,广东是经济大省、创新大省,市场活力非常大,经济纠纷也不少。比如,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就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今年1-10月新收案件16.5万件,其中深圳超过了6万件,很多是新类型的专利案件。按照“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求,广东省高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制定重点领域裁判规则。广东高院出台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二条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以及知名商标、老字号等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广东高院率先出台的涉标准必要专利裁判指引、网游知识产权裁判指引等,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是加大侵权赔偿数额。2019年以来,广东法院专利等侵权案件赔偿数额增长了近1.5倍,赔偿额超1000万元的有20余件,进一步加大了司法惩治的力度。
三是优化审判资源布局。充分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统一全省(深圳除外)专利类案件裁判标准、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加强探索新类型案件经验,广州互联网法院加强探索涉网版权纠纷案件经验等作用,不断积累和总结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机制、新措施、新案例和新经验。
四是提高案件审判效率。深圳、广州法院近年来多次通过禁令,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对外观设计专利等案件采取速裁机制,当庭宣判率超过90%。广州互联网法院运用5G和区块链等最新科技成果,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至35天。目前,苹果、高通、菲利普、三菱、戴森等多个跨国公司都选择广东为知识产权诉讼地。
龚稼立表示,下一步,广东省高院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加快推进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推动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大数字化知识产权研究,探索在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全力支持深圳进一步打造知识产权新类型案件诉讼的优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