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近日发布了《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五期)》,本次监督抽检抽取品类共涉及48个品种487批次。其中,5家餐饮企业食品中,检测出了五氯酚酸钠、氧氟沙星、氯霉素等禁用兽药。
本次抽检结果显示,济南历下秀山家常菜馆、济南外国语学校开元国际分校、济南历下汇亿鑫食府、济南历下汇海自助餐厅等6家餐饮单位的自消毒碗、筷子、盘子等餐具存在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济南明湖小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明湖路分公司的黄花鱼、济南历下零居果蔬便利店豆沙馅的金猴送福卡通包、济南历下瑞瑞肉菜店的玉米粉、山东胶东人家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二分店和济南峰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的生鸡肉、山东天天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尔绿城闫府店的生猪肉、济南历下海尔绿城老板恋上鱼餐厅的鮰鱼、济南历下致恒酒楼的鲤鱼、济南柯利亚韩国料理有限公司的牛肉等抽检不合格。
其中,在济南明湖小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明湖路分公司、山东天天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尔绿城闫府店、济南历下海尔绿城老板恋上鱼餐厅、山东胶东人家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二分店、济南峰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5家餐饮企业食品中,检测出了五氯酚酸钠、氧氟沙星、氯霉素等禁用兽药。
据了解,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或者杀菌剂。五氯酚钠通过食物链进入人畜体内分解为五氯酚,五氯酚具有有机氯和酚的毒性,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可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我国农业部2002年发布的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将五氯酚酸钠列为违禁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以及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氯霉素则属于抑菌性广谱抗生素,根据农业部规定,氯霉素在所有食品动物中不得检出。
据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长杨振环介绍,“此次抽检的5家餐饮企业肉类、鱼类中含有禁用兽药成分。按照国家规定,这些兽药在动物身上是不应被检出的。餐饮企业是中间销售商,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他们也是受害者。作为经销商,他们负有维护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理应把好进货关。但是由于多数餐饮企业不具备完善的、专业的检测设备,他们难以完全保证进货商品的安全性,所以,在对这些餐饮企业作出相应处罚的同时,现阶段更重要的是追溯上游供货商的责任。”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胡新卫说,“这些被曝光的餐饮企业当天就做了整改,该下架的下架,该退货的退货,该召回的召回。我们启动了核查程序,立即向这几家餐饮企业送达了相关文书,并做了现场检查。同时,我们还通过索证、索票追溯商品源头,将上游供货商的情况及时推送给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努力做到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隐患。”(记者桂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