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0年国转移、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中涉及1批次粮食加工品,信息如下:
互助县星河湾华联综合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米粉(生产日期:2020-06-04),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0608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据了解,山梨酸及山梨酸钾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人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者 徐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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