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6大类食品168批次食品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11批次,检出了农兽药残留、标签标识不合格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项目类别: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源源禽蛋经营部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7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源源禽蛋经营部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检出值为9.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沂源县传保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芹菜,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99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沂源县小杜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氧乐果检出值为0.25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标签标识项目类别:
山东成盛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迪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黄米粽子(八宝粽),标签检出值为:1.该样品营养成分表中脂肪的含量未按照GB28050-2011中6.2的要求标示(“0”界限值错误),原标签中脂肪含量标识为0.5克,正确应标0克。2.该样品标签未按照SB/T 10412-2007中8.1的要求标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和产品类别。标准规定为应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SB/T 10412-2007标准要求,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沂源县黎明东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笑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枣粽,标签检出值为:1.该样品标签中豆沙粽的营养成分表中脂肪的“0”界限值,蜜枣粽营养成分表中脂肪的“0”界限值错误,不符合GB28050-2011中6.2要求。脂肪的 “0”界限值为0.5g,豆沙粽的营养成分表中脂肪的含量和营养素参考值%应为0克(g),0%;蜜枣粽营养成分表中脂肪的含量和营养素参考值%应为0克(g),0%。2.该样品标签猪肉粽营养成分表中脂肪含量未按照GB28050-2011中6.2要求标识(修约间隔错误),原标签为115克(g),正确应为115.0克(g)。3. 该样品标签猪肉粽营养成分表中脂肪的营养素参考值%未按GB28050-2011中3.4的要求标示(数值计算错误),原标签为9%,正确应为192%。标准规定为应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标准要求,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冰凌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安徽盛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粽子,标签检出值为:1.该样品标签未按照GB7718-2011中4.1.5.3的要求标示(净含量计量单位标示错误),该样品质量大于1000克,原样品单位为克,正确应为千克。2.该样品营养标签中脂肪和钠的NRV%未按照GB28050-2011中3.4的要求标示(数值计算错误),原营养标签中:脂肪17%,钠3%,正确应为脂肪2%,钠2%。3. 该样品营养标签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未按照GB28050-2011中6.2的要求标示(修约间隔错误),原标签中碳水化合物含量标识为90克(g),正确应标90.0克(g)。4. 该样品标签“NRV%”未按照GB7718-2011中3.4的要求标示(书写不准确),原标签为“NRY%”,正确应为“NRV%”。5.该样品标签未按照SB/T 10412-2007中8.1的要求标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和产品类别。标准规定为应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SB/T 10412-2007标准要求,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沂源县石桥镇沈成同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济南香贝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里脊火腿,标签检出值为:1.该样品标签地址和联系方式、营养成分表中文字符号数字未按照GB7718-2011中3.9的要求标示(实际字符高度小于1.8mm)。该样品包装的最大表面面积为87.86cm2>35cm2,强制标示内容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应不得小于1.8mm,实际测量地址和联系方式的高度均为1.24 mm,营养成分表中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分别为:1.66mm,1.38mm,1.48mm。2.该样品标签中“净含量”未按照GB 7718-2011中4.1.5.4的要求标示(字符高度小于4mm)净含量的标示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该样品净含量:330g,字符的最小高度应为4mm,实际测量高度分别为:4.39mm,3.55mm,3.55mm。标准规定为应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标准要求,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明娟馒头坊销售的标称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肘,标签检出值为:该样品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未按照GB7718-2011中3.9的要求标示(字符高度小于1.8mm)。该样品包装的最大表面面积为169.7cm2>35cm2,强制标示内容字符高度应不得小于1.8mm,实际测量字符高度为:1.52mm,1.29mm。标准规定为应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标准要求,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沂源县泓瑞超市销售的标称石家庄市麦好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皮花(酱卤肉制品),标签检出值为:该样品标签中“净含量”未按照GB 7718-2011中4.1.5.4的要求标示(字符高度小于4mm)。净含量的标示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样品的净含量为280g,字符的最小高度为4mm,实际测量高度分别为4.29mm、4.29mm、3.77mm。标准规定为应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标准要求,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沂源县泓瑞超市销售的标称淄博鑫忆口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脱脂猪头肉,标签检出值为:该样品标签中“净含量”未按照GB 7718-2011中4.1.5.4的要求标示(字符高度小于4mm)。净含量的标示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样品的净含量为350g,字符的最小高度为4mm,实际测量高度分别为4.27mm、3.65mm、4.27mm。标准规定为应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标准要求,检测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