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20年第7期食品抽检信息称,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2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494批次,已检验494批次,478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16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如下:
本次共有2批次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1批次禽肉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1批次淡水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
4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1、高州市石鼓镇群乐百货购物广场经营的“辣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6-12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化州市兆康时代广场有限公司石鼓百货超市经营的“辣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6-11)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3、茂名市茂南区吴红生鲜家禽店经营的“竹丝鸡”(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6-15)检出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4、茂名市茂南区桓兰水产店经营的“塘鲺”(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6-19)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该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