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0期)。通告称,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糕点,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大类食品58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8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申旺商贸有限公司豫商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项城市茂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南瓜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7000CFU/g,26000CFU/g,24000CFU/g,29000CFU/g,23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渑池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三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武陟油茶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中牟县姚家镇惠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2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浚县银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和丝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奶昔饮品(黄桃味)、1批次奶昔饮品(哈密瓜味),蛋白质检出值均为0.6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0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开封兆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陈留分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美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泡椒鸡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8000CFU/g,<10CFU/g,340000CFU/g,79000CFU/g,32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清丰县亚威百姓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韭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5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偃师市岳滩镇好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濮阳市方美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诺曼底三角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00CFU/g,25000CFU/g,22000CFU/g,25000CFU/g,26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中牟县松果冻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遂平县雪龙制冷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冰坚果(酸奶口味雪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8000CFU/g,28000CFU/g,24000CFU/g,27000CFU/g,27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25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90CFU/g,90CFU/g,30CFU/g,70CFU/g,13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9.中牟县松果冻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遂平县雪龙制冷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三色心情雪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90000CFU/g,210000CFU/g,280000CFU/g,240000CFU/g,27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25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10CFU/g,190CFU/g,210CFU/g,130CFU/g,32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处置措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鹤壁、濮阳、三门峡、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酸价(以脂肪计)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与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有关,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致使酸价超标。
三、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由于4-氯苯氧乙酸钠可减少豆芽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使豆芽更加肥嫩、粗壮,提高豆芽的产量,仍有违规使用现象。
四、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是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
五、甲拌磷
甲拌磷为一种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的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韭菜中甲拌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1 mg/kg。
六、蛋白质
蛋白质是一项理化指标。蛋白质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劣质原料或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或未按照配方标准投料生产,或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操作不当,引起产品质量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