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饮料、肉制品、方便食品、饼干、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蜂产品、水产制品、调味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蛋制品、粮食加工品、罐头、糖果制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共24大类食品136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和水果制品6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泰安市泰山区高兴壹锅鲜牛肉火锅店销售的生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东营市东营东胜海天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乌兰察布市东来顺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脑坯羊肉,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济宁市任城区卫东牛羊肉店销售的牛腩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淄博市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凤兰冷鲜肉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阳信县恒益清真肉类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淄博市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五里桥店销售的猪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济南市历城区刘强水产店销售的来自盛祥鱼类批发的大黄花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七)滨州市滨州海鼎火锅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白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济南市山东家家悦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区丁豪广场店销售的山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菏泽市牡丹区马志餐馆销售的地瓜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烟台市莱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水草莓罐头,经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潍坊市潍坊高新区燊来聚火锅店销售的甜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渝新干锅辣鸭头店销售的糖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聊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日照市五莲县九宫格火锅店销售的标称为诸城市舜王街道王家酱菜厂生产的糖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六)德州市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烨餐饮店销售的糖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德州市德城区迎磊袁老四火锅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为吴桥艺春菲酱菜加工点生产的咸菜(甜蒜),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德州市德州神筋米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吴桥艺春菲酱菜加工点生产的糖蒜,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泰安市新泰市中何记馅饼周快餐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椭圆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尚喜家餐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青岛市青岛家佳源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区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青岛馨馨果园食品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生产的葡萄干,霉菌不符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泰安市新泰市中何记馅饼周快餐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方餐盘)和复用餐饮具(椭圆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 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