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改革试点,加强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管理保护,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紧紧抓住四川省为改革试点省这一契机,将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放管服”工作部署和四川省市场监管局“6+1”实施意见、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妥善解决“原产地标记”产品用标问题以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等工作体系,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新版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6月初,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受理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兴盛源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用标申请后,急企业所急,采取专人专办,从快审核的方式,按照“减时间不减流程”“减材料不减要求”的审核原则,仅用一个月时间,依法依规完成了企业用标审查工作。
6月29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改革试点以来,首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公告,核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兴盛源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其生产的五粮液、国窖1573、泸州老窖特曲、江油附子等4个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新版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下一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试点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和申请使用工作,规范“原产地标记”产品使用专用标志,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监管,不断提高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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