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0年第2期)。据公告,棉签等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产品组织了监督抽检。本期信息显示,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新乡市金世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棉签”,生产批号:20190108,生产日期:2019年1月8日,不合格项目:酸碱度。浙江伊鲁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生产日期:2019年4月20日,生产批号:190420,不合格项目:微生物指标。扬州市振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备皮包”,生产日期:2019年1月3日,不合格项目:无菌。扬州晓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生产批号:20180806,生产日期:20180806,不合格项目:无菌。浙江苏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电子控制镇痛泵”,生产批号:1903A5001,生产日期:2019年3月14日,不合格项目: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指示灯和按钮。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已按程序移交企业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召回并进行风险控制,企业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置,有关处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