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的签署方,印度于2002年颁布了《生物多样性法》。该法的三个主要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性使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公正分享通过生物资源利用所产生的惠益。印度国家生物多样性管理局(NBA)是负责实施该法的主管机关。
生物资源与例外
该法案将生物资源定义为具有实际或潜在用途或价值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或其组成部分,及其遗传物质和副产品(不包括增值产品),但不包括人类遗传物质。因此,“生物资源”包含对人类有用的遗传资源、有机体及其组成部分,或生态系统中的其他生物组成部分。但是,增值产品和人类遗传物质未包含在法案定义的生物资源范围内。
增值产品意味着可能包含动植物的某一部分或提取物(该部分或提取物无法识别或物理上不可分离)的产品。阿育吠陀保健品chyawanprash和pudinhara就是典型的增值产品。增值产品不属于生物资源,因此可以出口。将人类遗传物质排除在法案管辖外也能促进分子生物学和生物技术研究。
生物盗版和生物走私
违反《生物多样性法》或唆使违法属于不可保释的犯罪,将被处以监禁和(或)罚款。
2008年,两个捷克科学家因在西孟加拉邦的辛格利亚国家公园非法收集稀有昆虫而被判入狱。
2015年,两名日本人在西高止山脉(位于印度喀拉拉邦的生物多样性研究热点地区)非法获取濒危爬行动物而被起诉。
名古屋议定书和NBA指南:ABS条例
《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平公正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是实现CBD第三个重要目标的基础。为了遵守《名古屋议定书》的有关规定,NBA发布了《关于2014年生物资源和相关知识获取以及惠益分享条例(ABS条例)的指南》。条例第9条规定,知识产权惠益分享的模式为:如果申请人自己对方法、产品或创新进行商业化运作,惠益分享为0.2%至1%。但是,如果申请人将方法、产品或创新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进行商业化运作,申请人应向NBA支付所收取的费用的3%至5%以及每年从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获得的使用费的2%至5%。
因此,对于那些使用了生物资源的发明专利,其商业化运作带来的惠益分享量由成品的销量而非发明中使用的生物资源的数量来决定。
生物资源专利与相关问题
为了限制未经授权使用本土生物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行为,法案第6条要求专利申请人获得NBA的批准,即使在专利被接收但尚未被授权前也如此。鉴于此,如未获得NBA的批准,则使用印度生物资源的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
专利法与生物多样性
经修订的印度《1970年专利法》与《生物多样性法》一致,要求申请人根据《专利法》第10(4)条的要求在说明书中披露发明中使用的生物材料的来源和地理起源。另外,申请人还应在申请表1中声明其在获得专利授权前从主管机关获得了必要的许可。如果未获得NBA批准,专利局将依据《专利法》第43条保留专利授权。
ABS示范协议:重要特征
用于获取知识产权的ABS协议是NBA与申请人之间的协议。ABS协议的生效日期是NBA签署协议的日期,并将在知识产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并且在申请人履行协议义务期间一直有效。如果知识产权被转让给第三方,被转让人、被许可人或申请人的合法代表将享有所有权利并承担所有义务。
ABS协议下授予的许可仅用于在印度获取知识产权。如果申请人在印度之外提交相应申请,也应通知NBA,NBA将对ABS协议作出相应更新。
违反ABS协议的后果
如果申请人违反ABS协议,申请人应向印度或法院确定的受惠方支付赔偿金。申请人还有义务向NBA通报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发明、产品或工艺所做的任何修改、改进或商业化运作情况。如果申请人要撤回或放弃专利申请,也必须告知NBA。此外,申请人必须在每个报告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向NBA提交状态报告,并在向专利局提交表格27之日起1个月内向BNA提交一份表格27的副本。公平公正惠益分享的支付方式应为货币和(或)非货币利益。
NBA将依协议监督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在收到违反协议的初步证据后发出通知。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复声明,否则将面临罚款和(或)损害赔偿(《惠益分享法》第55条)。
在协议期结束后,ABS协议自动终止。如果申请人希望提前终止协议,他应告知ABS并说明合理的理由。如果NBA认为理由充分,它将在规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编译自www.lexorbi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