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6日,越南财政部发布了第45/2020/TT-BTC号通告,将某些知识产权官费临时减少50%。
该折扣仅适用于财政部第263/2016/TT-BTC号通告中的附表A——知识产权官费以及越南知识产权局(VNIPO)对费用的收取、转交、管理和使用。具体而言,以下官费将减半:
-知识产权保护注册申请的费用;
-响应VNIPO通知延长有关时限的费用;
-保护证书与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登记证书的颁发费用;
-知识产权维护、延长、无效或废除的费用;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执业证书和声明的颁发费用以及知识产权代理人的登记费用。
从2021年1月1日起,上述知识产权官费将依据第263号通告再次全额收取。
尽管第45号通告于2020年5月26日生效,但VNIPO将从2020年5月29日至12月31日按折扣收取费用。(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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