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20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品流通环节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现将近期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食用农产品(蔬菜、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共300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样品29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菜市场(摊位号07)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9年12月11日),腐霉利检出为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过0.2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二)武汉市江汉区郑浩友家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9年12月11日),腐霉利检出为5.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过0.2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三)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菜市场-陈氏三兄弟鱼店11号销售的鳝鱼(抽样日期:2019年12月16日),恩诺沙星检出为38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100μg/kg。检验机构为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四)武汉市江岸区二七生鲜市场16-17号销售的鳝鱼(抽样日期:2019年12月17日),恩诺沙星出为77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100μg/kg。检验机构为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五) 武汉市江岸区志军鲜肉店销售的猪肾(抽样日期:2019年12月20日),氧氟沙星检出为36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 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