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4月26日是第20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据统计,截至去年11月,广东东莞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22.89万户,其中包括企业55.27万户,市场主体及企业数量均居全省地级市第一。庞大的市场主体数量也相应地带来了一些衍生问题,其中就包括对于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4月20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下称“东莞第一法院”)举行了一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下称“研讨会”),会上发布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报告(2010—2020)》(下称《报告》),与会人员同时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全方位深入的探讨。
网络侵权、涉外纠纷、高学历犯罪是重点
截至2020年3月底,东莞第一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类一审案件共计15255件,其中民事案件14955件、刑事案件296件、行政案件4件;共计结案14562件,结案标的达5.43亿元。案件涉及民生各个领域,权利主体日益多元,关联案件增长迅猛,维权方式日趋专业化、规模化,而侵权方式则逐渐隐蔽化、复杂化。
在早先南方日报记者的采访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王静表示,知识产权维权案件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当地创新经济活跃程度和司法保护水平。近五年来东莞市第一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增幅明显,排除2018年部分著作权案件收案标准调整因素影响,案件总体年均增幅达24.6%。
在《报告》中,东莞第一法院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特点都进行了深度的总结概括。《报告》提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受网上作品“免费”思想影响较深,互联网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高发区,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商标侵权纠纷中,30%涉及网络侵权行为,而侵犯著作权案件中网络侵权的比例高达60%。
网络侵权往往存在范围广、速度快、影响大的特点,短时间内就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且事后很难“消除影响、恢复原状”;同时,知识产权网络侵权多涉及电子计算机专业技术,对审判人员的知识广度和深度提出更高要求。对此,东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表示,法院可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在电子证据的取证方面互相指导,提高工作专业度。”
侵权成本低而维权成本高是从前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大弊病,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改,将最高赔偿额由三百万元提升至五百万元,不仅使得赔偿标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更体现了国家要加大侵犯知识产权打击力度。《报告》指出,东莞第一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判决获得支持的比例超过90%,同时平均判赔、调解的数额也在逐步提高。
除此之外,由于经济的发展,进出口贸易的增加,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也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十年间东莞第一法院共审结涉外(含港澳台地区)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85件,约占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总数的9.3%,其中著作权、商标权案件占比达99%。
刑事案件方面,自2013年6月至2020年3月共受理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96件,结案285件,结收比为96.28%。“从数据统计来看,东莞第一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以侵犯商标类型案件最为集中”,东莞第一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朱丽斯表示。虽然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但刑事案件侵权对象品种繁杂、涉及面广;同时,出现了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被告人文化水平呈现向高学历发展态势,大专及以上涉案人数达52人。
运用多元解纷机制、探索审判方式改革
2019年12月,东莞第一法院接到一起商标侵权案件,某知名全球连锁网吧的注册商标曾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证书、具有较高知名度,然而东莞市寮步镇的一间网吧在标牌和店内多处位置突出使用的字样标识,经比对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侵害了商标权,同时部分装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3月26日,这起商标侵权纠纷在东莞第一法院知识产权专职调解员叶国东的主持下成功化解。
KTV歌曲侵权也是常见的知识产权案件,为加大诉前联调工作,东莞第一法院加强与市版权局、市版权协会的沟通与联络,搭建起以东莞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调解主体的著作权案件诉调对接平台,已成功调解了涉及多家KTV场所约270首音乐作品著作权案件。
除了上述案例中涉及的专职调解、特邀调解外,东莞第一法院还充分发挥律师调解的方式,构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放在前面,促使大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情感、利益的平衡。2019年9至2020年3月,参与诉前联调的知识产权案件共1152件,诉前联调成功化解291件,进入诉讼阶段的案件数有所减少。
为了增强诉前调解成功率,东莞第一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中率先试行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采用案例引证制度,运用生效类案判决,鼓励和引导当事人提供类似的裁判文书且进行归纳和分析,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息诉服判率。
在研讨会的现场,东莞理工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李文伟、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崔芸庆等与会人员都对东莞第一法院的“案例引证制度”表示高度赞赏。“东莞第一法院的案例引证制度走在前列,可以让当事人对案件的走向定性有比较清楚的认识”,李文伟表示,“基层法院这方面的进步令人钦佩。”
在审判方式改革上,2013年5月,东莞第一法院被省法院指定为“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的试点工作单位,25件案件入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选的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同时,东莞市第一法院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开展网上预约立案、电话预约立案,通过东莞第一法院的诉讼服务平台及智慧送达平台开展电子送达。自2019年9月以来,进行电子送达800次,送达文书4574份,受到诸多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的好评。
惩处力度再加强、破解“举证难”“送达难”
在研讨会现场,多方声音表示希望法院能够继续增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赔偿力度。“如果对于侵权人的打击力度不大、侵权成本不高,则无法起到较大的警示作用”,李文伟教授表示,“建议增大赔偿力度让侵权人‘气血两亏’。”东莞市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高剑锋也建议法院能够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处力度,“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
在后续的讨论中,东莞第一法院副院长戴俊勇表示法院会继续加大知识产权惩处力度,但与此同时,判赔、调解的数额还涉及到权利人相关证据的提交。“权利人要提交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及相关权利的许可使用费等证据”,朱丽斯法官表示,“同时,权利人可以更多提交关于知识产权权利的知名度、美誉度、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资料,以增强法官对该知识产权权利的全面了解,从而在判赔标准上作出符合或接近该权利正常市场价值的考量。”
然而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权利人往往在取得侵权证据方面比较困难,因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侵权行为手段更加的多样化和隐蔽化。因此,如何破解“举证难”的问题也是研讨会上讨论的焦点。
高剑锋建议规范司法渠道的证据标准,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制定证据指引,着力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同时,部分与会人员也表示,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将施行,《决定》中关于电子数据的举证以及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都有明确的规定,将有力帮助法院破解“举证难”的问题。
除了法院方面的努力外,朱丽斯法官也建议权利人根据取证难度和效率选择不同的取证方式,既要抓住取证的时机,也要注重取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取证方式包括公证取证、律师见证、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还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投诉通过行政查处获取证据。”
东莞第一法院作为东莞市第一家拥有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十年来知识产权审理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戴俊勇表示,未来东莞第一法院将继续加强司法保护,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司法审判能力,同时加强调研和总结、加强司法公开,积极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记者于羽佳,通讯员刘伟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