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迅速,吸引了众多拥趸和开发者的同时,各类侵权事件也层出不穷。广东是网络游戏产业大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对网络游戏纠纷案件的权益保护、侵权认定和赔偿原则等作出规定,颇令人期待。
首先,《指引》较充分地考虑了网络游戏特点,有利于在审判实践中保护诉讼双方利益免受不当侵害。涉诉网络游戏往往传播快、获利多而生命周期较短,需要法院通过诉讼禁令快速制止侵权,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去年对“西瓜视频”APP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侵犯著作权一案的审判过程中,就在全国率先运用了针对游戏直播行业的行为保全禁令。
而一旦法院对禁令的使用不适当,也可能使受责令一方的权益受到不合比例的侵害。为此,《指引》对行为保全的程序、依据、审查、措施等作出专章规定,将“情况紧急”“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较为笼统的判断标准细化为网络游戏类型、上线时间、传播速度和范围、日/周/月活跃用户数量、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相关发展情况等等,帮助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作出合理判断。
又如,网络游戏利润相对较高,如果适用著作权法50万元以下的赔偿金额,很可能无法起到弥补损失和惩戒的作用。此前,网络游戏《奇迹神话》就曾因抄袭《奇迹MU》被判处赔偿500万元及维权开支10万元。《指引》进一步明确了认定侵权责任及确定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将知名度、影响力、下载量、充值流水等纳入考虑,并对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增设惩罚性赔偿,加强对网络游戏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其次,《指引》与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形成了有效衔接。实务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侵权案件,有时会因为在著作权法等直接相关的文本中找不到对应规定,只能退而求其次,运用“万金油”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规制,虽然可以起到一定作用,却失之泛泛。
《指引》在著作权法基础上,要求对文字、美术、音乐、动画等游戏构成元素拆分审查,并对画面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提出综合判断与重点审查相结合的要求,明确在先作品、合理使用等抗辩理由的考虑因素;在商标法基础上,要求重点考察消费人群、服务方式及上下游关系等因素,避免被告仅以“游戏类型、风格、平台等不同”为由主张“类别不同”侥幸得到支持。如此既可以使网络游戏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在本领域内得到解决,符合特别法优先的原则,增强人们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得到有效运用,促使有关法律在司法实践的推动下及时作出修改。
此外,《指引》还对近年来新涌现的网络游戏侵权类型作出回应,推动各级法院同案同判。去年,《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在广东高院二审宣判,华多公司擅自组织人员直播游戏内容的行为,被认定为构成著作权侵权。《指引》专门对涉及游戏直播或录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方法作出规定,重申其违法性,并确定赔偿参考因素。《指引》对游戏主播违约跳槽行为的审查同样体现了对网络游戏领域新情况的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