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塞尔维亚新商标法生效,其中引入了商标异议制度。
根据新商标法,如果商标注册申请成功通过审查,其将在塞尔维亚知识产权局的官方公报上进行公示,利益相关方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对国际商标注册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商标注册申请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报》上公示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塞尔维亚知识产权局不会对国际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公示。
根据塞尔维亚之前的商标法规定,利益相关方可根据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对商标注册申请提交书面意见,但是否将书面意见纳入考虑范围由塞尔维亚知识产权局决定,且提交书面意见的人不参与任何程序。塞尔维亚新商标法保留了这一制度,与异议制度并行存在。(沐阳)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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