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高新区4月2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围绕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科技型企业发展等方面,制定具体支持举措,有效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快高新区发展步伐。
支持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市、省、国家三级共建、梯次推进、覆盖广泛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支持区内企业申报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技术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提高载体承载能力,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申报各级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首先大力引进科技型企业,鼓励科技企业在高新区注册。新入驻高新区孵化器的生产型科技企业和重点服务型科技企业,可享受一年的房屋租金补贴。参加高新区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落户高新区的,可获得30—10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贴。其次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于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到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审核属于整体迁移的,给予企业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省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到高新区的,可获得补助10万元。再次鼓励科技型企业加速成长,支持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小巨人”企业可获得10万元的资金支持。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对于首次通过国家级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资金支持。(记者周亚梅,通讯员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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