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举办媒体开放日活动 江西:商标监管助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注册商标到底有什么作用呢? 徐福记沙琪玛吃出黑色异物 形似“老鼠屎” 浙江省人大代表尤飞宇:改善营商环境要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自制火爆全网的“冰墩墩”是否侵犯著作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抽检食品300批次 不合格6批次 河南省食药监局:3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 代餐食品走俏 监管不能怠工 中国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速永磁同步变频调速技术 苹果新专利:AirPods将可代替智能手环 国内首只行业专利指数问世 湖北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4企业入选2016年浙江省发明专利授权量百强榜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抽检:2批次糕点不合格 江西省食药监局:51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福建南平:知识产权助力政和县社会经济发展 制假直接入刑才可望“天下无假” 欧盟公布医疗产品唯一识别码法规 日本拟首次制定围绕太空开发知识产权的战略 华鲁恒升“友谊”获评中国驰名商标 海南省抽查50批次肥料产品 不合格2批次 “Ocean Tomo Bid-Ask™全球专利在线竞价交易市场”举办首场拍卖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抽检: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超标 上海:鲜榨橙汁等4批次食品不合格 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或将依法开展外观设计专利执法 浙江省宁波抽检:1批次果蔬酵素粉样品乳酸菌数低于标准值要求 广东广州开发区致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 熟食店10斤红肠仅33元 亚硝酸盐超标23倍(图) 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抽检116批次食品 12批次不合格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3批次食品不合格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1批次小馒头抽检不合格 ACG呼吁成立知识产权执法机构 我国超过96%的发明在海外放弃专利保护 广西抽检331批次药品 这些中药饮片不合格 英国假冒化妆品竟是屎尿造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抽检:1批次盾牌包装饮用水不合格 浙江民企赢了美国专利诉讼 中美对话:“聚同化异”推进知识产权议题 阿联酋专家介绍知识产权在奥运会中所发挥出的重要作用 天津新区抽检电线电缆20批次8批次不合格 零售电商雷区频发:疑似售假、发货延迟、网络欺诈 两家玩具协会因展会名称“撞脸”对簿公堂!法院判决…… “哪吒”正版衍生品为何难产? 青海省食药监局:1批次餐饮具抽检不合格 淘宝保证金管控从严 震慑涉及假冒仿冒商家 中加、中新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9月1日启动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贵茶公司“绿宝石”喜获“贵州省著名商标” 聚焦新媒体著作权争议 成都高新法院巡回法庭进校园

共同战“疫” 如何使用图片才能不侵权

在全民战“疫”期间,一张张照片记录了一个个感人的抗疫故事,这些图片被网友通过撰写图文故事等方式进行传播。许多人担心未经允许转载使用这些图片会侵犯相关权利人的着作权,那么如何使用图片才能不侵权呢?

无论是利用相机拍摄还是通过电脑创作完成的任何一张图片,想受到我国《着作权法》的保护,首先必须构成作品。而《着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根据《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

但并不是任何未经允许或授权使用他人图片的行为都构成侵权,我国《着作权法》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即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是指社会公众无须经过着作权人的同意,在支付合理报酬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直接获得作品的使用许可。我国《着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关于作品法定许可的几种情形,总结其中关于图片的法定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图片作品刊登后,除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报纸和期刊(纸介质载体)之间的转载和摘编;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在各种平台上的图片作品;三、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允许使用的外)、制作课件、实施远程教育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图片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图片作品。

法定许可的适用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满足相关条件,例如:各类报纸和期刊之间转载摘编相关图文故事,并向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支付报酬,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时就可能构成法定许可;但各类培训机构,未经许可未支付报酬使用网友拍摄的照片、发表的图文故事做培训资料,就涉嫌侵权。

因疫情而通过网络为广大学生授课,在课件中使用网络上的图片,构成法定许可的前提,但必须是为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且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此种情况仍要符合法定许可的前提条件即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着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而合理使用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使用他人拥有着作权的作品时,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只要在使用过程中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着作权人依照《着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即可。

我国《着作权法》明确规定的关于图片的合理使用情形有: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适当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图片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图片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图片作品;四、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图片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五、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图片作品。

关于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依据《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是否属于适当引用;是否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是否不合理地损害着作权人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在网络上的作品未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未不合理地损害相关着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构成《着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

结合上文提到的相关衡量因素,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为了更加生动地报道疫情相关防控情况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图片,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他人拍摄的图片等均符合上文合理使用的情形,无需权利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

但是,在全民总动员抗击疫情时,相关网络店铺蹭热点、为了宣传自家产品,未经允许未支付报酬使用他人享有着作权的图片就可能构成侵权。在此也特别提醒广大商家,疫情当前,使用网络图片仍应慎重,避免侵权。

共同战“疫”期间,以图传情,需遵守法律底线,才能筑起最牢固的战“疫”防线。

(作者系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