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正式出炉。根据《奖励办法》,上一年度新增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的单位,可获得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上一年度新增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可获得一次性12万元的奖励。该办法自本年度4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了解,江门从2011年开始实行《江门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2017年修改后再次印发,累计奖励超过500万元。目前,该市的“三品一标”共计195个,位居省内前列。日前出台的《奖励办法》在原“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最新的农业生产标准,进一步提高奖励金额、扩大奖励范围。
根据《奖励办法》,凡是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品牌称呼的单位,均可于次年提出申请。
这里提到的“单位”为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经济组织。
同一单位新增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牌称号的,按照较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已享受初评奖励资金的单位,在以后年度新增再获评更高奖励标准的,可按更高的奖励标准补足差额;没有再获得更高奖励标准的,不再进行奖励。(记者 黄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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