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第143期)》。据通告,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5类食品349批次样品。其中,抽检食糖49批次,不合格6批次;抽检食用农产品90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豆制品80批次、乳制品65批次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样品情况
(一)玉林市手拉手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指甲螺(蛏子)”,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0.80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二)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桂林万达店销售的“花甲”,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0.35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三)南宁润平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贝”,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11.2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四)广西大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广西来宾国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片糖”,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结果为90mg/kg,标准规定为≤30mg/kg。
(五)南宁市联永家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分装商:南宁市永佳乐贸易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规格型号为“500克”和“400克”的“白砂糖(分装)”2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色值,检测结果分别为164IU、167IU,标准规定为≤150IU。
(六)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安吉万达店销售的标称由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代号:CA)(分装)生产的“优级白砂糖”,不合格项目为色值,检测结果为71IU,标准规定为≤60IU。
(七)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南宁大学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分装商:南宁市佳家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正白砂糖”,不合格项目为还原糖分,检测结果为0.28g/100g,标准规定为≤0.10g/100g。
(八)来宾市新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柳州市柳江区佳厨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红砂糖”,不合格项目为总糖分,检测结果为84.5g/100g,标准规定为≥92.5g/100g。
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 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南宁、来宾、崇左、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玉林、桂林、南宁、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色值
色值是食糖外观的理化体现,是评价食糖品质的重要指标之一,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国家标准《白砂糖》(GB/T 317—2018)对其对应产品的色值进行了规定,并作为划分质量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3批次食糖样品存在色值不合格。
二、还原糖分
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还原糖的含量,还原糖含量会影响食糖的口感、外观等。还原糖分不达标会影响产品本身的风味。还原糖偏高会使白糖吸潮,不耐贮存,影响白糖的质量。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食糖样品还原糖分不合格,可能是食糖清净、结晶过程控制不良造成。
三、总糖分
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是衡量食糖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总糖分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表明其杂质含量偏高,纯度不够。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食糖样品总糖分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造成的。
四、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食糖样品存在二氧化硫超标的情况,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好,或是原料或其他助剂含有二氧化硫。
五、氯霉素
氯霉素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3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存在使用氯霉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