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不是人,它写出来的东西能享有著作权吗?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率先给出了司法方面的答案:这一由腾讯公司状告“网贷之家”未经授权许可,抄袭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撰写文章的案件,以腾讯公司胜诉告终。
自人工智能蓬勃兴起,有关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就一直困扰着人们。有人认为人工智能作品只是机器利用数据机械创作,并没有创造性输入,并不享有著作权。也有人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是由人类作者设计的作品生成软件产生的成果,实际上是人机合作的智力成果,应该享有著作权。
尽管现阶段有关人工智能作品的争议不断,但正如此次判决审理显示“此文的特定表现形式及其源于创作者个性化的选择与安排,具有一定的独创性”。这说明人工智能作品发展至今,当部分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与人类创作的作品难以区分时,其客观上已经构成了人类文学艺术科学的一部分内容。有关法律法规理应未雨绸缪,对此类内容给予必要的关注和适度的调整,此次判决无疑为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开了一个好头。将这些具有独创性内容的人工智能作品纳入著作权保护中,不仅有利于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同时也能激励人们研发能够减轻人的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能够生成具备独创性作品的人工智能,并利用该人工智能进行作品创作,让人工智能帮助人类进入和探索更广阔的未来。(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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