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的勃兴,网络空间已成为人类活动的又一重要维度。与此同时,网络侵权行为呈现出不断蔓延滋长的趋势,具有侵权类型多样、侵权案件频发的特点。业内专家建议,相关治理应该在纵向流程上,形成司法兜底的“滤网”;在横向机制上,完善各方参与的协同共治。
平台陷入“两难”
给竞争对手店铺的商品恶意差评,进而影响到店铺的销量;通过伪造凭证向平台主张对方侵权,导致对方商品在销售旺季下架;通过“爬虫”等技术手段,搜寻网店漏洞进行敲诈……前不久,在2019互联网法律大会上,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郑俊芳列举了部分新型网络侵权行为。
郑俊芳表示,根据阿里系平台近年来做过的商家调研数据,最让商家痛恨的就是恶意投诉。她举例说,广告法规定“最”“第一”这类表述违反规定,有一些侵权者就通过开发软件,专门在各大店铺寻找“最”字,并且联系商家要求“私了”,以这种方式侵犯商家权益。“我们做过调研,绝大部分商家都会选择支付1000至3000元不等以息事宁人。”
事实上,这些钻空子的不法行为仅仅是纷繁复杂网络侵权行为的冰山一角。以侵犯网络著作权行为中网络文学盗版一项为例,互联网研究机构艾瑞咨询相关研究表明,2018年,中国网络文学整体盗版损失规模为58.3亿元。
除了侵权数量大、侵权类型多样外,越来越多的案件由于涉及第三方平台,使得权责认定更加复杂,同时也增加了侵权人钻空子的机会。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浙江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涉平台的侵权案件17327件,审结14271件,年均增长83.4%。
实际上,近年来,各大平台尤其是电商平台,每年投入治理的成本不断提高,但是许多案件还是让平台陷入“两难”。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俞思瑛举例说,前不久,阿里旗下电商平台就曾发生过涉及两商家的侵权纠纷,由于平台核实能力有限,双方提供的证据似乎都能够证明自己不侵权。与此同时,涉事商品正处于热销过程中。
那么,究竟是删除疑似链接还是不进行后续处理?在这一案例中,平台的任何一个小举动,都可能会给其中一方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
“网络是一个特别复杂的生态,平台在这其中应该起到综合平衡的作用,而并不只是依据通知进行删除就能维护好各方的利益。”俞思瑛说。
技术赋能治理
针对网络侵权行为,在技术端的探索已经开展。目前,全国三家互联网法院都已搭建起相应的司法区块链。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也开始主导搭建司法区块链。目前,已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完成超过1.94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利用区块链技术分布式存储、防篡改的特点,有效保障了证据的真实性,极大降低了法官认定证据的难度。
“遇到侵权行为时,由于事前有节点见证,相当于权利人有了一份证明书,法官只需将文稿、合同等电子原文,与区块链上的电子身份证逐一比对,就可以完成事实认定,进而作出裁判。”杭州互联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江桥说。
数据显示,针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等类型案件,区块链技术具有很好的规制作用。截至2019年10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上链数据总量超过21亿条。通过该平台调取电子证据5200多条,相关案件调撤率达到98.5%以上。
与此同时,平台方面也在通过技术手段规制网络侵权行为。来自阿里巴巴的相关数据显示,今年“双11”的24小时内,阿里技术部门共拦截了22亿次恶意攻击,包括针对平台本身的攻击,也包括通过技术手段实施网络侵权的行为。
例如,利用技术手段“薅羊毛”。阿里安全一名风控专家透露,“双11”当天,天猫超市推出2万瓶原价茅台酒,但瞬间涌入了80多万订单,通过风控大脑算法排查得知,疑似“黄牛”和真实消费者的比例约为3:1。通过筛查,拦截了超过99%的非正常订单。
据阿里方面介绍,相关的深度学习技术手段,还可用于打击假冒产品、应对侵犯原创商品权益等网络侵权行为。
形成合力共治
随着互联网细分领域平台效应不断显现,如何合理界定平台责任,不仅关系到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整个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表示,连接一切和平台化是互联网发展的大趋势。因此,在依法保护权利的同时,应当兼顾权利人、平台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划定平台的责任边界。
业内专家表示,网络侵权案件高发,需要建立起立体化的“过滤体系”,即明确平台底层生态治理的作用、执法部门日常监督执法、发挥典型司法判例的指引作用,从而实现合力共治。同时,不应无限放大平台责任、过度转移监管责任。
“网络平台已成为一个生态系统,解决生态圈中的侵权问题,不应只是孤立地构建侵权规则,而应同时着眼于系统治理。”李占国说,平台内的经营者、权利人、消费者等主体,也要加入平台治理系统中,在政府主导下共同维护网络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