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从下月起,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这就意味着,以打假之名,通过恶意投诉而牟利的行为将从下月起受限。
曾几何时,王海让全国人民知道了职业打假的存在,从此很多人效仿催生了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从最初看,因为这个群体的存在,他们的专业挑刺能够对商家形成压力,对净化市场起到一定作用。但是随着职业打假群体的扩大,甚至呈现团伙化专业化的产业链条,赤裸裸的恶意索赔让打假完全变了味,这也触发社会思考:知假买假应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很显然,经过认识和实践上的反复,如今对这个社会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不支持牟利性打假或恶意索赔。国家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祭出高倍赔偿的惩罚性规定,要看到法律保障的是普通消费者的权益,牟利性打假者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他们不属于普通消费者。而且以打假之名演变而成敲诈勒索,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本质上就是一种违法乱纪行为,本身就该成为坚决治理的对象。
某种意义上,职业打假人、职业索赔人大量存在,甚至形成产业链条,是利用规则钻了法律的空子,这就需要法律不断去完善。对消费者进行准确认定,对恶意索赔说“不”,针对消费维权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去及时厘清法律的界限、规范操作的尺度,这种及时纠偏很有必要。经济发展行稳致远,一方面需要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另一方面也需要保护商家的正当利益,治理恶意索赔正是解商家之痛。杨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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