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19年11月11日发布的通告(2019年第32号),3批次食品不合格。
近期,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等5类12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2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抽检糕点4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食用农产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酒类24批次,水果制品2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河北松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软麻花(油炸类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4,标准值为≤1。初检机构为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河北松润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2.宣化超市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新门店销售的海虾,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3g/kg,标准值为≤0.1g/k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唐山市路南尚易食品经销处经营的糕点(红豆),霉菌检出值为170CFU/g,标准值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举报。特此通告。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二、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三、霉菌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食品中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