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1期)。本期公布3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35批次。
不合格样品3批次,分别为:
昔阳县溢香缘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溢香缘月饼(黑芝麻)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之和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昔阳县溢香缘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溢香缘月饼(伍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之和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山姆士生活超市生产的月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之和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据了解,在食品生产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月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应不超过0.5g/kg。月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所吸收,进入人体后即分散于血浆和许多的器官中,有抑制体内多种氧化酶的作用,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县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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