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波兰的《工业产权法》中,是否具备“新颖性”是一件创新发明是否能够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因素。
具体来讲,某些类型的知识产权(诸如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特征以及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只有在具备新颖性之后才能根据《工业产权法》来获得保护。
不属于现有技术
一般来讲,大家都能够轻易理解“新颖性”的意思,但是“现有技术”则会让人感到有一些费解。实际上,现有技术指的就是此前已被公众所知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所有已经对外公开的专利申请,无论其是否最终获得了专利权,都应被看成是一种现有技术。而根据波兰《工业产权法》的规定,如果一件发明想满足新颖性标准的话,那么其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不能被划分到现有技术的范畴。
不要轻易对外公开发明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在申请日前就已经公开,那么这可能会导致该发明丧失新颖性。上文所述的公开方式包括:基于发明内容生产并销售了产品;在互联网上或者以其他任意的形式公开了技术方案的内容;在大众传播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或者将相关文档放入到对其感兴趣的人群均可访问的数据库中(尤其是将上述文档直接放到公众可轻易访问的数据库中)。
另外一个可认定为公开发明内容的例子便是发明人在未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就将其发明成果透露给了潜在的客户或者投资者(例如,直接详细讲述了原型产品的操作方式等)。
而如果发明人在展示发明特征时所使用的宣传手段能够让其他人轻易地掌握这项技术的话,那么这也会令上述发明丧失新颖性。
此外,发明人还要留意的是,有时候在一些学术会议上展示自己的技术方案也会对发明的新颖性造成影响。同理,如果发明人在自己的论文或者演讲中透露了技术方案的话,实际上这也相当于对外公开了发明。
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
如果有人以不正当手段获悉了发明内容,或者在未获得发明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外泄露了发明内容,那么发明人仍可以在出现上述行为之后的6个月内提交专利申请。而只要发明人能够在上述期限内及时地提交申请,该发明仍可视作具备新颖性。
此外,还有一种例外情况就是发明人在那些由官方举办的或官方承认的国际性展览会上对外展示技术方案也是不会丧失发明的新颖性的。要注意,这里的关键词是“官方”,因为只有达到一定级别的展会才能符合上述条件。当然,发明人也可以在上述展会结束后的6个月内提交专利申请。
结语
由上文可见,发明人应该根据波兰《工业产权法》中有关新颖性的定义尽早确定自己的技术方案是否值得保护。特别是,相比于满足其他的可专利性规定,确认自己的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的难度并不算太高。因此,那些希望为自己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人们应该全面了解新颖性这个概念,并在提交申请之前多加考虑。(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李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