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9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4期)。据通告,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1批次散装压榨菜籽油样品不合格。
信息显示,白云区唐大梅粮油摊销售的标称白云区蔡绿山食用油加工厂生产的散装压榨菜籽油,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据了解,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规定,食用植物油酸价的最大限量为3mg/g。酸价不合格可能是生产企业在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所致,贮存时温度较高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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