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19年9月6日消息,近期,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罐头样品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4批次,不合格1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信息显示,标称安徽宁国千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水煮春笋样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据了解,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蔬菜罐头(仅限竹笋、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05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将依法予以查处。
罐头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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