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企业在墨西哥为自己的商标提供保护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此,企业决定在墨西哥工业产权局提交商标申请时,有必要认真听取来自于专业法律团队的建议。
一般来讲,当企业下定决心为自家的商标提交申请时,其在初始阶段要解决的问题无非是以下几种: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品牌;是否可以为自家的商品或者服务去注册一件商标;以及申请注册的商标都需要经历哪些审查流程。
首先,建议企业应该先搞清楚自己究竟要为哪些具体的商品或者服务提供保护。这么做的原因主要是墨西哥迄今为止尚未允许申请人在同一件商标申请中为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提供保护。换句话来讲,墨西哥的申请人必须要为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分别提交一件单独的商标申请,而由于企业所生产出的不同产品可能会按照不同的类别来获得保护,因此申请人也许要提交不同数量的申请。
在确定出具体的保护范围并按照《尼斯分类》的标准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分类之后,企业可以进一步推进商标的申请流程。在这个环节中,最重要的事情便是确定出企业自家商品和服务所使用的类别。当然,这么做的前提就是企业需要充分掌握上述分类的原则。而且,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商品或者服务的注册流程应当严格遵循《墨西哥工业产权法》中的规定。
此外,很多申请人在墨西哥提交商标申请时都会选择以《尼斯分类》中的类别标题来为该申请所涵盖的全部商品或者服务提供保护,并坚信这种做法没有任何问题。要知道,这个举动是一个非常大的错误,并会导致其他人可能将以该申请违反了墨西哥法律为由向墨西哥工业产权局提出商标无效申请。
而下文就将着重讲解企业按照《尼斯分类》的标准来为自家商品和服务正确提交商标申请的重要性。
根据《墨西哥工业产权法》第89条以及《墨西哥工业产权条例》第57条和第59条的规定,申请人必须要以《尼斯分类》中的“具体”细分类别而非某一大类的标题来为自己的商品和服务提交商标申请。
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的申请人仍会按照大类的标题来提交商标申请。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分类方式,而且一旦申请人选择按照大类的标题来提交商标,那么这就意味着其正在尝试为所有的商品或服务提供保护。
在看到各国申请人因缺少对该国法律的理解而屡屡犯下错误后,墨西哥政府已经及时制定并对外公布了全新的商标无效标准,即申请人只是按照《尼斯分类》中的大类标题而非具体的细分类别来为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
不过,这些关于商标无效的新标准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原因在于这项规定意味着那些此前按照《尼斯分类》中的大类标题而非具体类别完成注册工作的商标所有人可能无法再为自己的商标提供保护。例如,在上述商标所有人向侵权者提出侵权诉讼之后,侵权者反倒能够以该商标的注册程序不符合墨西哥法律规定为由而提出商标无效请求。同时,由于这件商标并不是按照《尼斯分类》中的具体类别完成注册的,商标所有人也无法以此来作为提出侵权诉讼的证据。
因此,墨西哥政府不得不需要再进一步厘清商标无效请求和侵权诉讼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坚持此前一部分完成注册商标是无效的,另一方面则是要继续对侵权行为严加打击。
最终,在经过多轮讨论之后,拥有最终决定权的墨西哥联邦巡回法院判定此前那些按照《尼斯分类》中大类标题注册的商标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墨西哥工业产权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要依照具体的细分类别而不是某一个大的类别标题来为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供保护(上述大类标题只能作为进行分类的参考依据,而不能作为相关商品或者服务所适用的类别)。
由此可见,墨西哥官方的最终态度就是如果商标是按照《尼斯分类》大类标题而不是具体细分类别完成注册的话,那么这件商标是无效的。因此,在前文所提到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潜在的侵权者似乎将能够赢得针对其提出的侵权诉讼,而所谓的商标所有人反倒是有可能会失去在此前获得的注册商标。
截至目前,公众对于此事似乎仍存在一定的疑问,例如有关的政府部门是否会认真执行上述新的法律,以及能否采用其他新的方式来确定某一件按照大类标题完成注册的商标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人们在墨西哥为自己的商标提出注册申请时一定要考虑到各种因素,而从专业的律师团队那里获得宝贵意见无疑是一个明智之举。(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李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