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3期)》。据通告,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样品2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不合格样品1批次。
本次抽检的调味品主要是黄豆酱、甜面酱等、鸡粉、鸡精调味料、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料酒、酿造食醋、配制食醋、其他半固体调味料、其他固体调味料、其他液体调味料、香辛料调味油。濉溪县城北民益购物中心经销的安徽明珠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味王强鲜调味料,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呈味核苷酸二钠为增味剂(鲜味剂),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广泛用于液体调料,特鲜酱油,粉末调料,肉类加工,鱼类加工,饮食业等行业。与味精混合使用可以产生鲜味倍增效果,降低产品成本。可增强及改善食品风味,可以增强食物的天然鲜美、浓郁与香甜味。可使肉类味道更鲜美,与味精混合后添加可增强肉类原味,强化肉类香味,减少肉类用量令成本降低。可抑制食品中过咸、过苦、过酸等不良气味,并可以减少异味(氨基酸味、面粉味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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