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克服现行法律中的漏洞并让其与国际准则接轨,印度尼西亚议会对本国的《专利法》做出了重大修订。从新的《专利法》中可以看到,印度尼西亚不仅对其中一部分条款做出了修订,同时还引入了诸多全新的条款,从而为该国的传统知识以及遗传资源提供充足的保护,并向那些在政府机构履行职务时创作出各种发明的发明人们提供奖励。具体来讲,新《专利法》的主要亮点如下:
全面且高效地保护当地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
根据修订后的专利法规,如果某项技术是源于印度尼西亚的遗传资源或者传统知识的,那么该技术的发明人必须要明确指出上述来源。具体来讲,发明人需要在相关发明的说明书中详细披露这些信息,从而避免因其他人也对相同的遗传资源或者传统知识提出权利主张而产生不必要的冲突。
明确指出应该如何处理那些在发明人履行公职时所创造出的发明
根据修订后的专利法规,印度尼西亚政府可能会拿出一部分国家非税收入来向那些在政府机构履行公职时创造出各类发明的发明人提供奖励。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上述发明人是否为最终的专利持有人,其都可以获得奖励。换句话来讲,这些奖励是面向发明人的,而非是专利持有人。
对可获得专利权的客体范围做出了调整
新的《专利法》对可获得专利权的客体范围做出了一定调整。例如,计算机程序在此前是完全不可以获得专利权的,但是根据修订后的法律,如果计算机程序能够满足一定的条件(诸如具有技术特征或者可以产生技术效果等),那么可以被看成是一件发明,否则的话,其仍然无法获得专利保护。此外,由于新的法律明确指出药品的第二医药用途是无法获得专利的,因此现有药物产品的全新用途将不能被看成是一种发明。
专利上诉委员会的权力扩张
根据修订后的《专利法》,专利上述委员会已经获得了更多的权限来处理下列事务:申请人因自己的专利申请被驳回而提出的上诉;申请人因专利审查机构作出的其他决定而提出的上诉等。
扩大了“简单专利(实用新型)”的范围
新的《专利法》进一步扩大了“简单专利”的范围。具体来讲,新的法律不仅能够为新发明以及对现有发明做出的重大改进提供保护,同时还将新工艺以及对于新工艺做出的重大改进纳入了保护范围。
提供了在线申请程序并延长了提交相关手续的期限
经过修订后的《专利法》中最受欢迎的条款之一便是允许申请人在线向印度尼西亚专利局提交申请。当然,即便如此,相关机构仍需要做出大量的改进工作才能确保这个在线申请程序能够顺利实施。此外,申请人还需要在提交申请后的3个月内补齐所有必要的文件。如果申请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全部的文件,那么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以获得2个月的延长期。而在支付完延迟申请费用和相关的书面申请后,申请人实际上还能再获得1个月的宽限期。
年费缴纳机制
相比于此前法律中有关年费缴纳的规定表述含糊不清,新的《专利法》对此作出了清晰的解释。例如,新的法律明确规定专利持有人需要在收到专利授权通知后的6个月内缴纳完年费。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专利持有人未能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专利年费的话,那么其必须要向印度尼西亚的专利审查机构提交一份书面请求来获得一个为期12个月的宽限期。否则的话,上述专利将会被视为无效。
除了上述几个变化之外,新的法律还引入了其他一些全新的条款,这包括:增加了专利持有人所需要履行的义务;试图就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以及政府使用这些专利技术的方式作出较为清晰的界定;增加了博拉(bolar)条款。显然,印度尼西亚新的《专利法》为全球的经济体做出了一个好的榜样,而这些经济体也希望通过完善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以一种更加高效和合理的方式发展经济。(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李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