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31期)》。据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罐头食品5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标称北京吉昌食用菌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金针菇食用菌罐头,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据了解,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明确规定了二氧化硫作为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食用菌和藻类罐头(仅限蘑菇罐头)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05g/kg。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附件:
罐头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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