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该局近期对中山市食品经营环节的两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糕点和饮料共25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本期检验机构为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本次抽检糕点56批次,不合格4批次;抽检饮料203批次,全部合格。不合格样品信息显示,中山市五桂山和大福百货商行销售的爆浆芒果饼,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0,<10,1.5×105,<10,1.7×105)CFU/g,超出标准规定(n=5,c=2,m=104CFU/g,M=105CFU/g)的要求。中山火炬开发区慧文百货店销售的三明治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1×105,<10,<10,<10,1.8×105)CFU/g,超出标准规定(n=5,c=2,m=104CFU/g,M=105CFU/g)的要求。中山市港口镇天天喜客多百货商场销售的绿豆酥饼,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0,<10,2.4×105,<10,20)CFU/g,超出标准规定(n=5,c=2,m=104CFU/g,M=105CFU/g)的要求。
据了解,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生产经营者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另外,中山市港口镇天天喜客多百货商场销售的黑糖味小麻花,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489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糖精钠(邻苯甲酰磺酰亚胺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0-500倍。作为非营养型甜味剂,可广泛用于面包、糕点、饮料、蜜饯和腌渍的蔬菜等食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允许腌渍的蔬菜中的糖精钠最大使用量为≤0.15g/kg。长期过量食用糖精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严格索票索证、控制食品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食品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格执行采购索票索证制度,做好进销货台账,保障销售食品的安全。
同时,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主动保存好购货票据,按照食品要求的条件进行保存和处理,确保饮食消费安全。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